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
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 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 3 厘米× 8 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 15 厘米 × 22 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
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 投影关系应对应。
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

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产品的背面为不常见面,设计要点不涉及该面,所以未提交后视图,但同时提交了立体图。
本示例中的绘制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视图线条均匀、光滑、清晰,没有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不必要的线条。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的背面,省略后视图。
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示例说明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 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 相同 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申请人未提交后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背面 ,省略后视图。”
由于该冰箱的主要创作部位在拉手,所以 简要说明中指出 ”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